视力检查的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1.一般检查视力的距离为5米,视力表的1.0行与受检者的眼睛位于同一高度。2.照明充足,两眼分别检查,一般是先右后左(先检查裸眼视力,后检查矫正视力)。检查一眼时,须以遮眼板将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压迫眼球。3.检查时,让被检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标记,如能辨认,则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级将较小标记指给被检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认的最小一行标记。受检者读出每个视标的时间不得超过5秒。如估计患者视力尚佳,则不必由最大一行标记查起,可酌情由较小字行开始。
6.如被检者在1米处尚不能看清“物耍0.1”行标记,则让其背光数医生手指,记录能清的最鬼涛佛远距离,例如在30cm 处能看清指数,则记铲之录为“30cm指数”或“CF/30cm”。如果将医生手指移至最近距离仍不能辨认指数,可让其辨认是否有手在眼前摇动,记录其能看清手动的最远距离,如在10cm 处可以看到,即记录为“手动10cm”或“HM/10cm”。
7.对于不能辨认眼前手动的被检者,应测验有无光感。光感的检查是在5米长的暗室内进行,先用手巾或手指遮盖一眼,不得透光。检者持一烛光或手电在被检者的眼前方,时亮时灭,让其辨认是否有光。如5米处不能辩认时,将光移近,记录能够辨认光感的最远距离。无光感者说明视力消失,临床上记录为“无光感”。有光感者,为进一步了解视网膜机能,尚须检查光定位,方法是嘱被检者注视正前方,在眼前1米远处,分别将烛光置于正前上、中、下,颞侧上、中、下,鼻侧上、中、下共9个方向,嘱被检者指出烛光的方向,并记录之,能辨明者记“+”,不能辩出者记“-” 其记录法为,并注明眼鼻、颞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