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OLAB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新建传染病医院的主要建筑平面布置、结构形式和机电设计,应为今后发展、改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二、门诊、急诊和住院部等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带雨棚的机动车停靠处,并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三、医院应设置具有引导、管理等功能的标示系统。
四、两层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两台。当病房楼高度超过24m时,应单设专用污物梯。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专用病床规格电梯。
五、150床以下传染病医院或病区,受条件限制无法设置电梯时,宜设置输送病人及物品的坡道,坡度应按无障碍要求设计,并应采用防滑措施。
六、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七、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m。有高差者应用坡道相接,坡道坡度应符合无障碍坡道要求。
八、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
九、门诊、急诊和病房,宜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十、在自然通风条件下,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诊查室、病房不应低于2.80m;
2 医技科室不应低于3.00m。
十一、医疗用房噪声环境要求应为: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35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撞击声压级应小于或等于75dB。
十二、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使用功能和医疗设备对环境的特殊要求。
十三、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患者使用的卫生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1.40m,门应朝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2 患者使用的坐式大便器坐圈宜采用不易被污染、易消毒的马蹄式坐圈,蹲式大便器宜采用“下卧式”感应冲水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力拉手;
3 卫生间应设前室,病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不设门扇的迷宫式前室,并应配备非手动开关龙头的洗手盆;
4 采用室外卫生间时,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男、女公共卫生间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或另设一间无性别无障碍卫生间;
6 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和公共卫生间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有关规定;
7 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
一、门诊部的出入口应靠近院区的主要出入口。
二、接诊区可在门诊部靠近入口处设置,也可与急诊部合并设立。
三、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处、问讯处、病历室、划价收费处、中西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卫生间等公共设施;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和功能检查室等。
四、门诊部应按肠道、肝炎、呼吸道门诊等不同传染病种分设不同门诊区域,并应分科设置候诊室、诊室。
五、平面布局中,病人候诊区应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分开布置,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出入口处为医务人员设置卫生通过室。
六、接诊区、筛查区应单设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一、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宜与门诊部、医技部毗邻。
二、急诊部入口处应设置筛查区(间),并应在急诊部入口毗邻处设置隔离观察病区或隔离病室。
三、急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接诊分诊台、诊室、抢救室、抢救监护室、医护人员办公室、更衣室、缓冲室、卫生间、污洗室、杂物贮藏室等;
2 可独立设挂号、收费、病案、药房、检验及按功能要求配置的医学影像检查等用房。
四、快速抢救区及一般急诊区应按病人救治危急程度分设。
五、隔离观察病区或病室应全部按1床间安排,其床位规模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一、医学影像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检查机房、X线透视室、照相室、CT室、控制室、等候室、登记存片室、观片室、暗室、PACS机房、医生办公室、技师办公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一般影像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与其他传染病病人共同使用的大型影像检查室,宜为各检查室设2间~3间更衣小间。
二、功能检查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其位置宜方便门诊、急诊及住院病人使用;
2 平面布置应区分病人等候检查区与医务人员诊断工作区,并应在医务人员进出诊断工作区处设置卫生通过室;
3 其用房应包括各类功能检查室、医护办公室和卫生间等;
4 供呼吸道传染病病人使用的常规检查室,可分开独立设置。
三、血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邻近化验科、手术部;
2 应由贮血间、配血间、发血间、清洗间、灭菌消毒间、工作人员更衣室、卫生间等组成,应配置发血化验核查小间,贮血与配血应分成独立小间。
四、中心(消毒灭菌)供应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布置并与该部有直接联系通道;
2 应包括收件、分类清洗、敷料制作、组装打包、灭菌、质检、无菌储存、一次性用品存放、器械存放、办公、发放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
3 按洁净区、清洁区、污染区分区布置,并应按生产加工单向工艺流程布置;
4 应为进入洁净区与清洁区的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卫生通过室;
5 气体灭菌室可与中心供应室合并设置,其位置宜靠外墙。
五、手术部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部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 50333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宜自成一区,与急诊部、外科手术相关的病区相近,并宜与中心供应室、血库、病理科联系方便;
3 其用房应包括污染手术室(负压手术室)、换床间、无菌手术室、刷手处(池)、麻醉准备间、术后苏醒间、男女卫生通过室(更衣、淋浴、卫生间)、无菌敷料室、器械仪器室、家属等候室、谈话室、冰冻切片间、标本传送间、污物暂存间等。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在手术部办公区或手术部外设置示教室。
六、药剂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并应与住院部联系方便;
2 250床及以下门诊与住院部的药剂科可合设,400床及以上宜分设;
3 其用房应包括发药处、调剂处、配剂处、中成药库、中草药库、西药库、贵重及控制药品库、办公室、值班室、更衣室等功能用房和卫生间等,非处方药房宜设于院外;
4 静脉输液配药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药品生产规范的要求。
七、检验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与门诊及住院部联系方便;
2 承担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的ABSL-3、ABSL-4传染病检验与研究时,检验科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其用房应包括临床检验、生化免疫、微生物、细胞、细菌、病毒、血液实验、洗涤消毒、试剂室、材料库、值班、化验、LIS办公、检查标本暂存、废弃物暂存等功能用房;
4 生化免疫、病毒、细菌室应设生物安全通风柜、橱;
5 细菌检验室的接种与培养实验室应设传递窗,并应设专用洗涤池;
6 应在检验工作区合适位置布置紧急冲淋龙头及密闭型排水地漏;
7 应在检验工作区出入口处分别设置男女医务人员卫生通过室。
八、病理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与手术部联系方便,并宜设置运送病理检验废弃物的对外安全通道;
2 病理解剖室宜与太平间相邻布置;
3 应在病理科工作区出入口处设置男女卫生通过室;
4 其用房应包括收件、取材、冷冻切片、脱水染色、脱蜡包埋、镜检、洗涤消毒、办公等功能用房;
5 高度生物危险等级病理解剖用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346的有关规定。
一、宜自成一区,靠近手术部、医学影像科、检验科等,并应与药房、营养厨房等有方便联系通道。
二、平面布置应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与清洁区,并应划分洁污人流、物流通道。
三、住院部应根据收治的传染病种类分设不同病区。综合医院传染病区可分设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150床以上传染病医院除应设置呼吸道病区、肠道消化道病区外,也可根据规模分别设置肝炎病区、肺结核病区、艾滋病病区以及其他病区。
四、住院部用房应包括入院厅、入院登记办理处、出院厅、交费结账处、医疗保险办公室、病人住院接诊处、病人入院更衣室、财务会计室、病人卫生间、医务人员更衣室和卫生间。有教学任务的医院可设置示教室。
每个病区应包括带卫生间病房、重症监护室、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护士站、处置室、治疗室、值班室、被服库、备餐兼开水间等用房,宜设置病人活动室。
五、每个病区床位配置宜为32床~42床。
六、不同类传染病病人应分别安排在不同病区。
七、各病区应设1床间、2床间或多床间。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有采光窗的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2 平行的两床间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4 各病房均应附设含大便器、淋浴器、脸盆的卫生间;
5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6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7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8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八、住院部应根据需要设置负压病房区和重症监护病房(ICU)隔离负压小间。
九、呼吸道传染病病区,在医务人员走廊与病房之间应设置缓冲前室,并应设置非手动式或自动感应龙头洗手池,过道墙上应设置双门密闭式传递窗。
十、各病区备餐间宜划分成清洁和污染小间,清洁和污染小间应设传递窗。采用一次性餐具时,备餐间可设于清洁区,不设分隔,并应在污染区设置残食收集暂存间。
一、重症监护宜自成一区,宜靠近手术部,并安排方便联系的通道。
二、呼吸道传染病重症监护病区应采用单床小隔间布置方式,非呼吸道传染病的重症监护病区可按多床大开间和单床小隔间组合布置。
三、重症监护病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缓冲间。
四、用房应包括缓冲间、重症监护病区(含多床大开间和单床小隔间)、护士站、处置室、仪器间、药品间、值班室、更衣室、卫生间、污洗间、家属等候室等。
五、采用空气调节的呼吸道重症监护病房,应采用负压系统。
一、洗衣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按衣服、被单的洗涤、消毒、烘干、折叠加工流程布置,污染的衣服、被单接受口与清洁的衣服、被单发送口应分开设置;
2 污染区应包括收件分类间、消毒灭菌间、洗涤间等,清洁区应包括洗涤间、衣单存放库房、发放室、办公室、更衣间和卫生间等;
3 污染的衣服、被单应由专门容器或专用包裹收集,在清洗加工前应先行消毒灭菌;
4 有条件的医院宜选配双门式洗甩两用工业洗衣机。
二、营养膳食科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靠近病区,并宜设置向病区发送餐食以及接受运输外购原料半成品的通道;
2 用房应包括过磅间、主食库、副食库、调味品库、主食粗细加工间、副食粗细加工间、特种餐饮加工间、营养师室、财会室、员工更衣淋浴室和卫生间等;
3 食品加工要求应符合食品加工卫生防疫要求,主副食、生熟食物应分区布置,应采取防蝇防鼠措施以及排油烟、油污收集措施。
三、太平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设置于住院楼地下室或独立建造,并应与运尸通道有方便联系;
2 应设置停尸间、告别室、病理解剖间、标本存放间、化妆间、卫生间、值班室、更衣室、器械洗涤消毒间、工作人员卫生通过室等;
3 设告别室时,宜用玻璃隔断划分死者与告别者空间,并应设化妆间和告别人员卫生间;
4 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四、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应设置围墙与其他区域相对分隔,位置应位于院区下风向处。
一、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墙裙、墙面、顶棚,应采用便于清扫、冲洗、消毒的材料及构造,其阴阳角宜做成圆弧半径大于30mm的圆角。
二、手术室、无菌室、层流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修应满足易清洁、耐消毒液擦洗的要求,手术室地面应采用导电或防静电地板;放射科、脑电图等用房的地面应防潮、绝缘、防静电。
三、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等均应采取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四、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医疗垃圾暂存处的地面与墙面,均应采用耐洗涤消毒材料,地面与墙裙均应采取防昆虫、防鼠雀以及其他动物侵入的措施。
五、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通风柜台面、血库的配血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以及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六、建筑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