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理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
(五)有必要的场所。
(六)同时申请登记为慈善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批准文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开具的验资函
章程
章程核准表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办公场所证明材料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慈善组织申请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材料3、通过网上初审4、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上传电子扫描件,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5、准予受理6、登记管理机关接收材料并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7、登记管理机关审批30个工作日8、准予许可9、送达《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决定书》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向社会公告1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