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信息系统案件办理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一、本级录入案件并转交到下级单位办理的流程
二、接收来自上级部门的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三、特殊情况
一、本级录入案件并转交到下级单位办理的流程
流程为:“信访事项录入”→在“所有信件”中选择该信访件并打开→告知(选程序性受理告知) →转送(交办)
1.因目前系统在完善,“信访事项录入”需注意:(1)“信访形式”,只能选择“来信”、“来访”或“网上投诉”,(2)“判重”时,暂点击“取消”,(3)乡镇(街道)暂不录入信访件。
2. “告知”这一步骤时,因是要转交下级部门办理的,只能从下拉菜单中选择“程序性受理告知单”,主要是告诉信访人他反映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已经受理并正在开始走程序办理了。“程序性受理告知单”里面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如果是自己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办理该案,则需在“告知”下拉菜单中选择“实体性告知”,然后才能“自办”,上传相关材料。
二、接收来自上级部门的信访事项办理流程
主要有以下两种流程:
1.如果接收案件的单位是该信访事项的直接责任主体,则办理流程为:告知(选实体性告知)→自办(选结案报告)→答复意见书→完毕。
2. 如果接收单位还不是该信访事项的直接责任主体,而是需要转交给下一级部门办理,则选择“转送”或“交办”。下一级部门办理流程同上1。
注意事项:
1.“实体性告知”这个步骤,必须是具体承办该案件的责任单位才能选择,一旦选择了实体性告知单,就意味着该信访件不能再转交到另一个单位办理,必须由选择实体性告知单的单位进行“自办”和“答复意见书”。实体性告知单里的内容可修改,这一步骤只是告知信访人本单位已经受理该案,正在调查处理,切忌不能在这里回复办理结果。
2.自办。“自办”就是把调查处理情况、结案报告等录入系统,结案报告是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内部流转报送的材料,不对信访人,主送机关为交案件下来的那个单位。
3.答复意见书等,是告知信访人最后调查处理情况,这个是给信访人的,抬头是写上访人的姓名。
三、特殊情况
对不符合信访事理受理范围的案件,可在“告知”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不予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告知单看“告知”选项下接菜单里的标题就能选择属于不予受理的哪一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