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生活百科

立法程序四个步骤

立法程序四个步骤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立法程序四个步骤

试述教育立法的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 教育立法的程序是指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或废止教育法规的活 动中,必须履行的法定步骤和手续。

提交法律案件提交法律案件是我国立法的第一阶段,是法律审议,是通过和公布的前提,被赋予特殊权力的机关和人员向立法机关提出法律案件,将法律案件的审议提交到议事日程上,作为立法机关讨论的对象。 提交诉讼案件,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属职权。

法律案件的审议法律案件审议,是指对立法部已经提出议事日程的法律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和讨论。 在我国,法律案件的审议通常分为专门委员会的审议和立法部正式会议的审议两个阶段。

我国也有人民代表大会有关机关审议和批准的立法。

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以一定形式正式公布其通过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批准的自治机关公布。

国务院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总理在国务院令上签字公布。 教育立法的科学程度直接影响着教育法制建设的进程和质量。 教育立法应遵循教育法则。 教育的法则是以人的意志不转移的客观现实。 人们只有充分认识教育纪律,才能科学制定符合教育纪律的教育法律法规,按照教育纪律工作,使教育纪律尽可能符合教育纪律,从而保障和促进教育改革的发展。

教育立法需要实现的可能性。 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取决于教育法律法规本身是否可行,即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各主体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可操作性。 教育立法要有实效性。 教育立法的目的是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各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只有实现了这些目标,才会有效果。